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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土壤污染防治法》决议通过2019年开始实行

访问量:76 次发布时间: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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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土壤污染责任人追究: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及污染土壤修复。

2、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3、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侧重点在“修复”而不是“处罚”:“土法”规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因此,可以看出,与大气、水污染防治法侧重对形成污染行为进行处罚相比,“土法”更倾向于系统性修复工程,侧重点在“修复”而不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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